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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1 点击数:634

关于明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豫建市函〔2023〕68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省直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部令第57号)自2023年3月1日正式实施,为依法依规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及实施意见颁布实施前,自2023年3月1日暂停受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业务,此前已受理的按照原法规和流程进行审批。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及实施意见颁布实施后,依据新法规和标准调整完善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业务系统和流程,尽快开展资质审批业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已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的资质标准和相关文件发布实施前仍在有效期内的可继续使用。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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